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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网联合浦东法院直播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案庭审

2009-10-12 09:53 来源:新民网 作者:璞萱 共 0 条评论

 

  【新民网·独家报道】2009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2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案,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开庭审理被告人谭天及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正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此案涉案数额高,且涉及钢管行业中的驰名商标“金洲”,因此案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浦东新区法院丁寿兴院长亲自担任案件审判长,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凯出庭公诉。新民网全程视频直播了该庭审过程。 

利欲熏心企图“浑水摸鱼”
76年出生的谭天系武汉人,2006年他来到上海准备“闯一闯”做生意,并由母亲实际出资成立了长正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和钢材生意。谭母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均由“总经理”谭天负责。“我去算了一卦,说我‘谭天’这个名字出不了头,要在天上加个‘日’才行。”迷信的谭天为了发财还专门把自己改名为“谭昊”。
2008年11月,一陈姓男子到长正公司向其推销各类“金洲”牌镀锌钢管。“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我贪便宜,价格低,能够赚钱”,谭天表示,“一念之差”让他最后以456000元的价格买进“陈老板”90多吨钢管,此后,长正公司将这些钢管供应给了世博场馆建设中的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
 
驰名商标不容随意侵犯
2009年4月7日,安装公司在对长正公司的货物抽检中发现问题,安装公司随即派人展开调查,并立刻停止了长正公司的供应资格,联系了新的钢管供应商。为保证钢管的真伪性,安装公司专门约请了“金洲”钢管的生产厂家人员到现场鉴定。经仔细辨别,第二家供货单位供应的“金洲”钢管为真品,而长正公司此前供应的钢管商标字体、颜色、图案存在明显差异,均系假冒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金洲”注册商标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是从事焊接钢管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其主导产品“金洲”管道出口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比利时等十几个国家,“金洲”商标于2004年经国家工商总局认证为中国驰名商标。
4月25日,浦东新区工商部门对留存的长正公司假冒钢管予以扣留, “我们的质检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所以发现及时,我们的安装施工项目工期没有受到影响。”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知识产权“强力保护”
2009年5月6日,谭天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9月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今天的庭审中,谭天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供认不讳,同时其辩护人提出,谭天自愿认罪,积极悔罪,同时谭天自愿与金洲公司积极协商商标侵权赔偿事宜,已经与权利人达成了和解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谭天适用缓刑。
金洲公司的沈先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沈先生表示,“金洲”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也是“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谭天销售的假冒“金洲”钢管与我们的产品在金洲商标图案、字体及颜色上明显不一样。”
下午16时,在合议庭经过短暂的休庭后,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既侵犯了金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破坏了我国的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两被告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的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两被告积极与商标权人协商侵权赔偿事宜,并支付了赔偿款,弥补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长正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谭天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查获的假冒“金洲”注册商标的镀锌钢管予以没收。 
 
【背景链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系目前上海市规模最大的基层法院,其成立于1993年6月,今年8月8日原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新区法院。现有36个内设机构,包括7个派出法庭,在编人员632人。
该院注重创新,不断推出新型审判模式。1994年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创建了一套集民、刑、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审判模式”,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并被我国已故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郑成思称为“浦东模式”,全国各地不少法院在近几年也陆续推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三审合一”机制。2008年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
  
【法官采访:“宽严相济”为上海世博会保驾护航】
 
 本案审判长丁寿兴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我国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动用刑罚就是对知识产权的最有力保护。世博场馆建设涉及国家形象,倍受世人瞩目,绝不容许假冒商品夹杂其中,对此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宽严相济”是我们一贯的刑事政策,只要被告有从轻减轻情节,都会在量刑时予以体现,这样既有震慑作用,又有感化效应。
记者据悉,随着世博的到来,浦东新区法院目前已相继推出了“世博诉讼服务中心”、“世博诉讼服务中心北蔡审判服务站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小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等一系列服务世博的举措,并将在不久后推出“世博法庭”,力求为平安世博、和谐世博提供最好的司法保障。

  [审判长介绍]

  丁寿兴,男,195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自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

  丁寿兴院长审判经验丰富,曾审理过多起首例、新型、重大复杂案件,如近年来轰动一时的“股来鑫专家荐股案”、“农民工杨公正维权系列案”等案件,得到各界高度评价与肯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系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其成立于1993年6月,今年8月8日原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新区法院。现有36个内设机构,包括7个派出法庭,在编人员632人。

  建院以来,该院收案数逐年递增,仅2008年收案就达58546件,占上海市法院收案总数15.3%,为全市法院第一。2007年3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08年2月又获得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16年间,该院先后受理了多起首例、新型、重大复杂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如“沪上首例光污染案”、“沪上首例流氓软件案”、“花旗银行对小额储蓄收取管理费案”、 “盛大金磐小区特大窃电案”、“浦三路加油站爆炸案”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该院注重创新,不断推出新型审判模式。1994年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并于两年后创建了一套集民、刑、行政“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审判模式”,审理了有众人熟知的“大富翁”、“VOLVO”“彭搏”商标侵权案、“死了都不卖”第一股歌著作权纠纷案等。

  2003年该院首次提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建议,并于翌年下半年正式推出;2006年该院刑庭建立 “青少年立体帮教制度”;2008年底,该院在“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国首个金融法庭“金融审判庭”。

  由于重视民生,浦东新区法院一直坚持司法为民,先后推出便民利民的“周末法庭”、“双休日法庭”、“诉前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判后释明窗口”、“小额诉讼”、“执行协助网络”等。

  随着世博的到来,该院在上海高院“平安世博、司法相随;和谐世博、公正相伴”的主题精神指导下,又相继推出了“世博诉讼服务中心”、“世博诉讼服务中心北蔡审判服务站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小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等一系列服务世博的举措,力求为世博会的举行提供最好的司法保障。

(新民网编辑: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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